公司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由股東投資,但不是每個人都能設立公司,設立公司人員有一定的要求,不合格人員設立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批準注冊,那么誰不能開公司呢?以下是聯貝小編為讀者回答相關知識。
誰不能開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能開公司的人員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公務員、正在受到處罰的人員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公司法》
*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被判處五年以上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3)破產清算公司、企業董事、廠長、經理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
(4)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并承擔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以上;
(5)個人所承擔的大額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選舉違反前款規定。任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舉。任命或任命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開公司需要什么人員?
成立公司所需的人員是公司的股東,股東人數應當符合法律規定。股東的主要責任是出資公司。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誰不能開公司問題的回答。根據相關規定,不能開公司的人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公務員、正在受到處罰的人等。如果讀者需要幫助,歡迎來到聯貝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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