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公司股東可以將股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那么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呢?聯貝財務對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進行了簡要分析。讓我們簡單看看,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股權轉讓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合資企業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應當經合資企業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登記行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若干規定》:
第三條企業投資者的股權變更應當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審批機關批準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
第二十條股權轉讓協議和企業原合同的修訂。章程協議自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頒發變更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企業投資者按照修訂后的企業合同享有相關權利,并承擔相關義務。
因此,股權轉讓經原審批機構和登記機關批準后生效,企業投資者在相關協議生效后享有權利并承擔相關義務,包括其委托給公司的董事。
二、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經其他投資者同意,企業投資者將股權轉讓給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
企業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原合同、章程及修訂協議;
(三)企業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董事會關于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五)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后董事會成員名單;
(六)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由其他投資者簽署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認可;
(七)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股權轉讓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股權轉讓份額及其價格;
(三)股權轉讓的期限和方式;
(四)受讓人按照企業合同、章程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
(七)協議生效終止;
(八)簽訂協議的時間和地點。
三、股權轉讓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合營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一方向第三方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優于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
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協商決定,董事會無需一致通過。
以上是對公司股權轉讓條件的簡要分析。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請關注我們的上海聯貝,這里有更多的介紹,在線為您服務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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