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開始進行雇主個稅專項收取訊息證實?
問:個人額度稅匯算清繳不必須去海關申報吧?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新聞稿》(2018年第62號)*條: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必要在獲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出任、兼職的單位座落分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下發《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問:丈夫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女方扣除,扣除限額有否按16萬?
答:夫妻分手同時有具備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需要都在男方扣除,每人高達扣除限額為8萬元。
問:子女文化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保留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出<個人所得稅專項添加扣除操作必要(出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二條,享用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當招生血親及子女的名字、資格證件類型及電話號碼、子女實際受教育階段性及起止時間、子女就學的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兩者之間扣除平均分配人口比例等信息。在境內就讀的,稅務機關可以給予教育部門的初中信息,納稅人不需留存資料備查。子女在境外遵從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問:兩人合租住房,住房物業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達成協議專營合同的物業扣除。因此,合租買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規格各自扣除。
問:什么時候開始進行員工個稅專項扣除信息采集?
答: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不久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相關政策發布后,納稅人可根據自身作法判斷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和范圍,通過填報電子元件書或電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進度稅務機關上線的遠程用戶,通過筆記型電腦APP、WEB的網站、電子稅務局等方法發達辦理。
問:員工提供者的信息,企業怎么上報是否真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為由扣除,不得要求,也不得強行取消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合乎,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立即處理。
問: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額扣除嗎?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于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縣市、東北部(首府)城市、副省級以及國務院斷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項所列城市之外,市轄區流動人口人口多達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列為的數據為準。
問:碩士研究生、研究員研究生教育屬于子女教育還是本科生,由誰扣除?
答:屬于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進行扣除;屬于非全日制的學歷(哲學博士)繼續教育,由納稅人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問: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合同,有模板播放器要求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價值觀標準化信譽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并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報道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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