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跨年度發票,企業一般由各不相同的金融學處理方式則,可從表列幾點飛翔處理:
1、作為預提費用處理;
企業款項稅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來凈利潤繳交費用,對于預提貸款及充值等預提費用,是僅限于去年度費用的,則可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不過企業原則重視要分享預提的費用屬于當年度費用的適當經營結論發票。對于預提費用當年做納稅的調整,下一年度實際繳納時可在實際支付年度稅前扣除。
2、先總和生產成本費用,寄出發票后再補做早期轉帳;
先計入當年的費用,若是嚴格會計處理的及時性原則,但能夠獲取發票的話,此大部份費用就不可在所得稅前扣除,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作準備納稅調整。
3、實際收到發票時再蟬聯*;
現階段關稅法無具體規定,對于費用入賬先后順序與發票復印件年份不贊同,雖說只為時間性區別,但按要求對于上年度的費用不能在實際入賬年度扣除,若企業產生此原因也是主觀原因造成。
4、購置貨運跨年取得發票的處理;
到寒假貨物從未出庫但發票錢包未到,會計官制規定期末暫估入賬。下一年度在取得發票時,此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考入考定,似乎還是買方或則在產品、產成品等,這種情況不制約損益,沒有納稅調整的情況。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經結轉到損益,也不需要進行納稅的調整,這時候戰略物資在賬上可能出現乘積,實際收到發票時長時間入賬就可以了。
5、購進人民幣跨年度取得發票對所得稅的影響
購買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要求,應在取得固定資產的下月開始計提費率。因此,12月購進固定資產在1月份取得發票,不影響企業所得稅,不需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