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實施以來,大量的公司采行認繳制的目的,即公司創設之初不繳納注冊資本金,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何時繳納注冊資本金的方式來和平解決何時繳納注冊資本金問題。除了法律明確規定不得采取認繳制的公司外,大部份類型的公司都可引入認繳制來設立。其好處主要有:1、有效率設立公司,不用共享驗資報告即可設立,提高了設立公司的時間和生產成本。2、出資方式和時間有效率,可以分段繳納,也可以約定一個時間合約再支付。3、對于預計以高額注冊資本金但現階段無法提供大量注冊資本金的公司而言,可以在章程中約定一個時間,將會公司壯大有足夠的資金說完出資。除了以上好處,公司和股東所面臨的法律不確定性主要有列出幾個方面:1、到期股東出資不緊迫。如果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時間到了,股東很難盡快出資,屆時如果只能復印件具體的驗資報告給工商部門審批、辦理年檢,則會不良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解決必要:對于到期股東出資不到位的問題,要在章程中預先規定好處理策略,比如經催告,逾期六個月,并未出資的股東,允許通過股東會決議對未出資的股東開除黨籍,購入其股權等。
2、實際稅收成湮沒成本。公司經營的成本在公司設立運作之時就已經引起,如果公司設立時實繳了注冊資本,就可以提取注冊資本作為公司運營的資金。如果沒有實繳,公司運營的成本股東即使如此要出資,那么股東已經出資的總金額不作為對公司的實繳的注冊資本。較小于注冊資本而言,這大部分在認繳到期前支付的資金就大約埋沒成本。3、股東個人要對公司債務支付補充還款應負。如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中國政府負擔了債務,但是因為沒有及時清償,造成了清盤提起訴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尚未負起出資有權的股東在未出資貼現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沒有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法律司法解讀三第十三條第二款)。4、公司經營不善清算的,即使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時間尚未提高,管理人有權要求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有所出資期限的允許。
小結:認繳制對于公司的設立提供了便捷,但是對于公司的管理提高了要求。需要認繳注冊資本的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應當提高風險意識,加強公司上層管理,慎重選擇股東,落實管理人員責任。認繳和實繳為公司設立提供了更高的選擇,設立者應當以對公司的相處為基礎,選擇有效率自身的注冊資本制。草擬公司章程時,考慮各種有可能發生的問題并將相應的解決方案復制到公司章程,由此才能前提公司的健康在短期內發展、保護措施發起者游牧部落股東的長遠個人利益。 本文資料源于網絡。版權歸鈴木敏夫所有,如觸動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以便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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