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可以申請注銷登記,公司解散清算時,將簽訂大量合同或協議,這些合同和協議應在公司注銷前處理,那么公司注銷保密協議有效嗎?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注銷后保密協議有效嗎?
公司注銷后,公司主體資格被淘汰,注銷前簽訂的保密協議無效。保密協議對員工沒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必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期間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法人依法不需要登記的,法人終止。
二、員工應簽訂保密協議。
用人單位對員工的保密要求可以在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中約定。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部分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全體員工簽訂包含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說,保密協議的內容總是更詳細。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發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要么掌握企業的核心技術,要么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和重要的業務信息。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技術人員;雖然他們不是*重要的人員,但他們也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現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企業營銷計劃和客戶名單的實施者,所以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會計師、秘書、保安等。他們可能會因為工作原因了解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他們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可能會有意或無意地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根據上述分析,。公司注銷后,公司的主要資格被淘汰,因此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保密協議對員工沒有約束力。如果需要幫助,讀者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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