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保護期限自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后,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的費用一標為國家規定費用2000元(超過有效期但在6個月內的另加500元延遲費)加上一定的代理費用,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商標保護一般由當地工商局配合調查,協商不成是由法院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注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在現有的注冊商標轉讓程序中,商標轉讓人尤其是受讓人的權益往往處在一個極易受到侵害的位置。因此商標轉讓的當事雙方,在辦理商標轉讓時,除了應該慎重對待轉讓程序中的每一個環解,還應咨詢或通過高水平高素質的商標代理人來辦理,有效規避風險。以下的幾個實例問題都是實踐中可能會遇見的。
1、非法轉讓問題
所謂非法轉讓注冊商標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經注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偷偷的轉讓。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序中由于客觀存在的漏洞,要做出這樣的事來并非難事,雖然事后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但當事人遭受的重大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2、無效轉讓問題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此,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因為商標無法被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由于國家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審核的周期要四~六個月的時間,再加上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后,需要支付轉讓款項,準備相關的商標轉讓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后,無法立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是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而起碼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知曉。這段時間差中的商標權利不確定的狀況,極易讓商標受讓人受到侵害。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誤,那還可以事后予以彌補更正;但對于事先有預謀的惡意行為,則受讓人將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3、部分轉讓問題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后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部分轉讓問題實質上是屬于無效轉讓其中的一種情況。雖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二款作了明確的規定,國家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的申請也就此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但是,必須要提防用心不良者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4、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
為提高北京商標注冊的成功率,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使得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后的實際權益受到損害和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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