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對于注冊商標非常的熱衷,但是很多時候*在注冊的時候都會出現一些小錯誤導致無法注冊成功,其中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就有可能是這些情況導致的。
(1)因違背商標法而被商標局撤銷:
一是因為商標權人自主更改注冊商標的語言或圖型,或自主更改申請注冊人的名字、詳細地址和別的申請注冊事宜等;
二是自主出讓注冊商標,或是持續3年停用注冊商標。
三是其產品假大空,假冒偽劣,欺騙消費者的。
(2)異議撤銷:
盡數個當事人所異議的商標確屬同樣或相近,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判決撤銷后申請注冊當事人的商標,維護保養先申請注冊當事人的商標占有權。
撤銷商標與銷戶商標不一樣:
銷戶商標是因為商標申請注冊人全自動舍棄專利權造成的;撤銷商標是商標局對商標申請注冊人違背商標政策法規所提供的處罰;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商標產生異議時需做出的終結決策。
諸事惠我友情提示,申請者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判決前,規定撤銷申請辦理的,經卷朝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表明原因,可以撤銷;撤銷申請辦理的,評審程序流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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