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進行實業,均可的創業概念并不多。對于孤身一人進行創業的創業醫護人員來說,其可必須的創業形式主要有個體工發展商、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可觀承擔責任公司三種。那么,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合資有什么區隔?右圖本文來異議進行解說。
1、個體商戶
是指投身于手工業經營且經違法行為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自然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國民在法律限制的范圍內,依法經立案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動產履行;家庭成員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有著企業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在中國東部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虛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國有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豁免。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全部劃入于一個股東,具有仍然法人資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該在每一預估落幕時員額財務稅務報告,并經會計師研音事務所審計。
說明來說,三者的區別如下圖右圖:
以上是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介紹。可以說,明白這三者互相的區別,對于創業者客觀選擇創業形式具有極其重要含意。所以,創業者在具體選擇創業形式前,有必要對短文介紹內容可作概要認識、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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