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可以說是所有創業者在創業時要遭遇的*個問題,也是*個坑口。 先科學普及一下有關部門對注冊資本的基本規定:2006年的新金融機構交易增補后,注冊資本可以不實繳和驗資,改以認繳制: 1、注冊資本的實繳從未期限盡快管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欠缺一個期限”,請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 2. 注冊資本沒有認繳*少定額,意味著理論上“一元公司”您自便,諸位土匪也請任意! 3. 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學上的“實收資本”,仍然是工商登記要點,也不再所需《驗資報告》。 上海法院首例認繳出資案被告,給我們一個舉足輕重接收器,認繳絕不小于不繳,并且,盲目認繳款項巨大,對股東來說,似乎是自掘墳墓! 某投資公司,原注冊資本2000萬,實繳400萬; 認繳制頒布后,該公司股本到10個億; 簽訂了近8000萬元的合同后,遇到解約債務不能償還,突然減資到400萬,并改用了股東; 債務在首筆2000萬元債款無法繳交后,將該公司連同新、老股東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資公司與新、老股東均承擔債務連帶義務。 1、減資違反,注冊資本完全恢復到減資現在的狀態,即10億元。(因為正常程序的減資需要通知所有債權人并已完成債務償還。) 2、股權轉讓無效,原股東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新股東無需。
誠信菌留意*:“認繳不實繳”不等于“可以不繳”。 《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股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招股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在認繳制條件下,股東個人未有繳納的注冊資本,與一般的債務異于,相同是公司股東對公司所負的債務。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利益沖突或違法行為改組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并沒有轉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
也就是說股東們認繳一個高于自身投資力量的注冊資本,卻是是給自己挖了一個大坑! 就此,誠信菌補充一點,并不是所有的公司現在都不用實繳,有些從業人員別還要求要實繳注冊資本,共有: 1、采取募集方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 4、金融財產管理公司; 5、商業銀行; 6、財務公司; 7、 金融承租公司; 8、跑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開發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人; 19、保險學科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金融業務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 深圳抗衡創業專業為各創業者提供者預約深圳公司注冊、香港注冊公司、深圳結算報稅、前海注冊公司、深圳代辦營業執照、申請一般納稅人等客戶服務工商注冊服務,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公司地址變更、深圳公司注冊就找組,就是通過侵占、拆分、購入、出售等方式,達成資產基本的重新選擇和組合,改善企業資產特征,大大提高企業資產的整體速率,*終構建起具備資本主義要求的,更富有經濟效益的資產機構經濟制度。集團公司以資產的交換價值為基 本文資料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案所有,如逾越版權等問題,請緊急與我們聯絡,以便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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