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的原因國家為了更好的扶持企業,也出臺了多項政策,其中就包括各種免稅內容,但是享受免稅政策的企業又收盡快回收并紅沖這些專票,否則不得享受免稅政策的通知,那么*知道免稅企業能不能開專票?一起來了解吧!
1.沒法收回的專票一部分一切正常繳稅,一部分享受免稅
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9號》公示公布前,納稅人產生有關應納稅額個人行為,可可用第8號,第9號規則的增值稅免稅現行政策。
但納稅人已開經具所得稅專票后,沒法按以上要求開具相匹配紅字發票或是廢止原稅票的,其相應的收益要按照規定交納所得稅,其他收益仍可享受免稅現行政策。
公示下達以后,納稅人應依照8號.9號公示等要求可用征免稅現行政策并開具和應用稅票。
2.專票可以收回
假如公司可以立即收回專票并開具紅字發票,那麼再次開具免稅所得稅普票一部分,可以按照規定審報享受免稅。
3.沒法收回專票但早已享受了免稅
未立即收回先按照規定享受了免稅,相匹配紅字發票理應于有關增值稅免稅現行政策實行期滿后1個月內進行開具。
前二種狀況非常簡單,沒收回且不準備收回立即繳稅就可以,早已收回了的立即紅字沖銷開免稅稅票就可以了。
僅有第三種較為不便,稅票沒收回,可是卻先享受了免稅,這樣的事情,干萬要還記得收回專票并紅沖走。
在2020年疫情期內享受過政策優惠的納稅人,現行政策實行截止日是2020年12月31日。
現行政策實行期滿后1個月內也就是2021年1月31日前,免稅審報過可是未收回的專票一定要收回,不然就需要遭遇繳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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