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證書是一純度較為高的*資質認證,擁有該證書可以享受減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制造費用加計支付、虧損彌補期限加長等稅收優惠。其中,*適當的優惠就是那個減按企業所得稅收優惠。
從了解的實際情況,對于這個稅收優惠,不少對企業財務狀況很感興趣的技術工作人員、專利代理金融業從業人員,小部分基層財務,暗示對于高企如何享受減按優惠企業所得稅不是很了解。有鑒于此,現校訂出減按享受企業所得稅收優惠申報步驟以及風險點,希望對*的工作、進修有些許尋求。
圖形中的的申報步驟用①—④表示。以下是申報時候需要注意的幾方面:
享受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必須篩選“基礎信息表”
享受高企稅收優惠申報上是有要求的,“基礎信息表”填報步驟必須選項信息表相異的“涉稅事項情況”英文字母。進入申報設備,選擇年度納稅申報關鍵字之后,選擇高企享受減按稅收優惠的涉稅事項變為信息表編號為“211”項目。該項目需要填報高企申報所屬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這個節目是先決條件,否則將不會進入減按15%征收的證明環節。
納稅人根據申報所屬期年度擁有的限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情況,填報該項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報所屬期年度,如果,企業在接續年度同時擁有兩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兩個證書情況均應填報。
比如,納稅人在2017年11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3年,2020年再次參加認定并于2020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稅人在進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應將2017年、2020年兩個證書的“編號”及“執照時間”分別放入“211-1”“211-2”“211-3”“211-4”項目中。納稅人符合上述填報要求的,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填報該項。
注意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明細表財務指標資料填報的勾稽矛盾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明細表的再分財務數據指標都體現在這張《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明細表》(A107041)表格當中。注意表格當中的技術領域、高新技術收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和研發費用占比均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走火〔2016〕32號,以下原稱“《認定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要求。符合要求的,將主表當中應納稅所得額乘上10%,也就是稅賦稅額,填入這張明細表的31欄,同時和附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二欄產生勾稽關系。*終,將減免稅額填入主表。
這張明細表的32欄比較特殊,定義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填報。按照《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采行過渡稅收優惠的匯報》(國發〔2007〕40號)規定,對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等五地的外經濟合作和上海浦東新區,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畢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對抗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鄰近地區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年至第二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這些特殊地區的享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要界定區內和鄰近地區所得,區外部分填報31欄,區上層分填報32欄,同時對應到《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2欄、第3欄。具體情況填報列出《不是所有的高企都將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重要告知:高企不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明細表》(A107012)有風險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其實不是高企稅收優惠的判定表格,企業只要是符合規定要求的,研發費用均可以加計扣除。高企認定評審委員因程序特殊,對研發費用歸集、高新技術產品轉化、知識產權領域等有前置要求,認定成功的企業天然具備了研究開發活動產生的支出不能加計扣除條件。
專業知識當中有些高企因為自身原因不不愿審批《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導致個別年度研發費用成片,研發費用金額勾稽數據動亂,被稅務政府機關風險訊息或者是以不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為由向認定機構求償預審。雁言稅語提醒企業,如果盡快享受高企稅收優惠的,必須、切記、一定要填報那張《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享受定期減免稅收優惠和高企稅收優惠或者低稅率優惠,需優劣選擇
高企技術還包括七大領域,涉及行業非常豐富,在享受更優惠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時,需權衡選擇,選擇適合于企業自身的優惠政策。
比如,新辦軟件企業同時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新辦軟件企業定期優惠在獲利年度開始,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在減半情況下也只是12.5%,稅率比高企稅率還低了2.5%——絕大多少企業會選擇“兩免三減半”。然而,無論是軟件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或者高企將按稅收優惠,都未知著不敢容忍的問題:
新辦軟件享受稅收優惠條件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其中的重點軟件更需要清單證實或者是轉請核對,要求比較嚴酷,有些軟件企業畢竟能夠超過要求。然而,高企稅收優惠也不少企業隨隨便便就能享受的,高企稅收減按稅收優惠需要進行前置審查。新辦軟件企業評定為高企不要求十足三年期,在沒有獲利情況或者是獲利年份少,直接進入申請認定程序,因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等條件先天不足,一定因素會負面影響企業成長性指標,通過認定成功率低。實務當中,定期減免和高企稅收優惠同時滿足時,草創過渡期企業通常會在定期減免稅收優惠結束前會考慮接續高企稅收優惠,高企認定成功后,無須向稅務機關備案,便可享受高企稅收優惠。
這當中還有部分規模小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內的全然夠用。可是呀,小型微利企業根本沒有高企來體面面,對于很多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來說,高企的那副金字招牌會遠比經濟制裁低稅率優惠來得不乏價值。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適合絕大多數初創期企業,然而技術汐止不足;高企評審認定有前置數據指標要求,定期減免一般門檻比較高——魚與熊掌應當兼得,選擇適合企業自身發展向北的稅收優惠才是*好的。
2017年11月的解答——小型微利高新技術企業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問:我公司既是高新技術企業,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若企業既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振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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