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繳出資額
1.、對特定業界(包括金融業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所公司、銀行、期貨經紀公司、成交企業、旅行社、公司制律師研音事務所、外商投資電信公司企業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企業法人,法律、行政機構條例對其注冊資本(金)上限限額有較差規定的,應從其規定(參照可選)。此類企業均相關后軸許可主管機關,注冊資本(金)以許可機密文件所列。
2、金融業業、國際貨運代理、小企業信用貸款、典當、房地產開發設計、投資類、集團母公司、市場競爭經營者企業以及名稱中涵蓋的縣、不使用經濟發展行業范疇用于表述所從事行業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的*低限額,仍按配套法律或準則文件規定可執行(參見附件)。
二、出資方式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對以固定匯率、銅器、知識產權、耕地擁有權作價出資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對豁免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大多的方式出資的,暫不為由辦理代理記賬">登記注冊。對以股權作價出資正式成立集團母公司和股份子公司的,市局將另文規定具體情況操作程序。
2、除《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不得作價出資的方式以外,表列出實物亦不得作為出資辦理登記:食品、酒類、鴉片、棉、麻、土畜產品、制造業用、著裝鞋帽、日用百貨、五金交電、機械設備、藥品、中藥材及其制品、煤礦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原木、建筑用、礦產品、金屬材料、未辦理擁有權畢業證書的房屋、家用電器及未辦理行駛證的車輛、工藝美術品、書畫、藏書、農作物、除草劑、肥料、水稻、觀賞植物、用品、工業用木材、工業用組裝。
3、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總金額不得略高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但不要求每位投資年增長率應在其出資額中按此人口比例繳納貨幣資金。
4、非公司制內資企業法人、非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金)中的貨幣資金比例倍受上款規定受限制。其中,非公司制內資企業法人投資人以產業基地成果出資的,其高新技術成果出資額占注冊資本(金)比例可由投資各方談判婚約。
5、企業以非貨幣私有財產出資的,其經營范圍項下的標示出應按照法定的出資方式闡述為“實物”、“知識產權”或“土地使用權”,且不再作促使細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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