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并載明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庫房地址、發證部門、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項。
關于這些記載事項,今天聯貝小編主要來給*講講其中有關醫療器械經營方式的問題。
首先,醫療器械經營方式有幾種?
醫療器械經營方式有三種,分別為批發、零售和經營。其中批發指的是將醫療器械銷售給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或者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經營行為。零售是指將醫療器械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醫療器械經營行為。而經營則指的是以購銷的方式提供醫療器械產品的行為,其中包括采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后服務等。
除了銷售對象不同外,這三種經營方式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部分二類、三類醫療器械,零售店是不可以銷售的,而同樣的產品批發公司經過申報后可以銷售。而且對于批發公司參與零售方面,也沒有明顯法律限制;而零售企業超出經營權限涉及批發商業行為的,則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其次,變更經營方式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記載事項的變更可以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兩種,而醫療器械經營方式的變更則屬于其中的許可事項變更,一般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醫療器械經營變更申請表(包含委托他人代辦的法人簽字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材料真實性的保證聲明,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企業公章、日期);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涉及營業執照變更的許可證事項變更需提供已變更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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