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分公司可以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民事責任*終由公司承擔。分支機構可以注銷,那么分支機構注銷是否被視為撤銷處罰?聯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分公司注銷是否視為撤銷處罰。
對分公司進行處罰后,分公司注銷的,不視為撤銷處罰。對分公司的處罰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以先由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和分公司營業執照。注銷登記后,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二、分公司注銷程序的完整步驟。
(1)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到工商部門領取《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2)準備注銷登記的相關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注銷登記材料(與一般公司注銷不同)應由其所屬公司決定并簽署。材料應提交原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完成后,提交工商登記機關。
(4)分公司注銷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批準后,公司應持《分公司注銷登記批準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與此同時,還要到技術監督局注銷企業代碼證。
(5)分行有銀行賬戶的,需要注銷銀行賬戶,不需要。
根據以上分析,對分公司進行處罰后,分公司要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完成對分的處罰。分公司未處理的,由公司承擔處罰。因此,分公司注銷不能視為撤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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