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資公司不準備繼續在我國經營了,那么就可能出現注銷或者轉讓的情況,很多朋友比較好奇如果外資公司轉讓給國內公司怎么操作呢?跟聯貝小編一起了解下吧,相信以下內容絕對能給你帶來幫助。
一、外企股權轉讓對國內企業的轉讓。
合資企業及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轉讓股權前,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方可辦理轉讓。
這一限制股東投票的行為構成了外國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實質性障礙,因為即使是持有外國企業l%股份的小股東.如果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持異議,它也可以成功地阻止其轉讓過程。相對于內資企業股東表決意見程序上的限制,對外企來說,無異議即應購買轉讓股權,對此,未作答復或不買即視為同意轉讓。
此外,審批機關審核通過的前提條件為:向商事部門報批的審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決議、章程和合同修正案、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所以,在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時,如何確保全體股東都能配合,外國企業股東想要進行股權轉讓所面臨的首要挑戰。
三是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限制和轉讓主體的限制加重了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的負擔。外國投資業目錄將外商投資的所有行業分為鼓勵、允許、限制、禁止四種,禁止類屬于外商投資的禁區,如在中國實行中小學義務制、新聞業等。
限制類除了對審批層次有特別規定外,還有許多限制類的行業是不允許外商獨資或外資控股的,比如目錄中規定,外方不能獨資或控股的行業,中方股東不得將其股權全部轉讓給外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擴大國際經濟合作與技術交流,對其實行限制,準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稱外國合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并經中國政府批準,可以說,與中國的企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合資企業”)共同舉辦合資企業“,這說明中國自然人不能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
第二,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我國公司法關于對外轉讓內資有限公司股權的規定,須經半數股東同意。但不同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中明確規定,股東一方必須出資,經全體股東同意。這項條例不僅針對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轉讓,當然還包括外國投資者轉讓其股份。
很明顯,這種比內資企業更為嚴厲的做法,是為了保持外資企業中更為濃厚的人合因素,反映了國家對外資企業長期穩定經營的期望。
另外,在產生對轉讓給第三方的異議時,是否必須購買該外國投資者的股權,盡管合資法和合資法沒有規定,但是,根據《公司法》“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關于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國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根據“其規定”的規定,對轉讓股權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股權,否則視為同意。
以上就是外資公司轉讓給國內公司怎么操作的相關解答了,文章內容比較豐富,如果想要了解其中的某一方面可以咨詢聯貝財務,能夠為你帶來*精準的答案。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