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看到的公司中,有很多都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那么在公司經營中,如果股東去世之后,他的股權應當如何繼承?下面,為了幫助*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能夠繼承嗎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能夠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的這一規定明確解決了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但也賦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權,即在公司章程沒有做出相反規定的狀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是能夠依法繼承的。法律的這一規定充分表現了對公司自治的尊重,有效協調了股東的合法繼承權與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矛盾。
假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互相之間的信任十分看重,著重維護股東之間的這種人合性質,則其可以通過公司章程商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不能繼承。任何一個公司股東都必需承受公司章程的這種安排,其加入公司本身即意味著對這種協議安排的接受,意味著對其出資財產繼承權的放棄。假如公司股東更為注重對其個人出資財產繼承權的保護,則不用在公司章程中做出上述安排,這樣一旦發生股權繼承問題,完整能夠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股東資格的繼承。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流程:
1、訂立公司章程。
2、申請公司稱號預先核準。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要進行報批,取得批準文件。
4、股東繳納出資并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后出具證明。
5、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6、登記發照。”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能夠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依據*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五十個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的基礎上制定的,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稱號,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稱號應符合企業法人稱號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需在公司稱號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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