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在設立之后,面臨繼續經營卻又入不敷出的局面,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也不打算繼續維持正常存續,一定要選擇將公司注銷,那么注銷難嗎,辦理注銷的時間有什么要求嗎,下面聯貝財務為*簡要介紹。
一、公司注銷費事嗎
不費事,到辦證服務大廳,帶好材料直接辦理就可以了。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布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買、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歷的過程。
二、如何辦理公司注銷手續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會收回營業執照。(留意工商注銷前要先在媒體上公示三次注銷公告,報樣要給工商局的)。
三、辦理公司注銷時間怎樣規定
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2、合伙企業清算人應自被肯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公司兼并的,兼并各方應當自兼并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各自的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對公司注銷流程,公司注銷時間要求了解了嗎,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的就關注我們聯貝財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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