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公司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
(3)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月度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4)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5)參加有關會議。
(6)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7)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8)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9)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10)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11)對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承包指標提出鑒證,承包按審計結果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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