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的,在面對分公司經營不善時,分公司的相關法規,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分公司注銷后,原來經營中存在的債權債務怎樣處理的問題?聯貝小編針對這一問題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一、分公司注銷債權債務由誰承當?
《公司法》規定,公司能夠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歷,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當。所以,分公司注銷以后,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概括承受。
二、知識延伸: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獨立的稱號、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當。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歷,沒有獨立的稱號,其稱號應冠以從屬公司的稱號,由從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需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經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富受從屬公司直接控制,在從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當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當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本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當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義務,與從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而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從屬公司擔任清償,即由從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當責任。
在公司事務糾葛中,很多的原因都是由于混淆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有關規定。對于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它們都是相較于總公司而言的,但是詳細的組織方式以及經營范圍和承當責任的方式是完整不一樣的。假如您需要了解更多公司注銷的相關規定,可以咨詢聯貝網站獲得解答。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