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企業信息變更亦是讓人始料未及,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調整,當企業工商信息發生改變時,企業需要及時對工商信息進行變更登記,向工商局提出申請。一旦過了時限,將會帶來不少本可避免的麻煩。
臨港新區工商變更
企業臨港新區工商變更是指企業成立后,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引起企業臨港新區工商變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種:企業合并、企業分立和公司組織變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哪些屬于工商變更?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企業類型變更登記: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股東和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
不及時變更的后果會怎樣?根據《公司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真有這么可怕的嗎?!但是又嫌跑工商局麻煩,無論是公司注冊還是變更登記,光是準備資料就要耗費好多時間和精力。現在又要變更更是覺得力不從心了呢。變更的手續確實繁雜,但是只要你準備,其實也不是那么麻煩。若是對于工商變更事你還有不清楚的,歡迎來咨詢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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