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的過程本就起起伏伏,幾家歡喜幾家愁,有的能乘風破浪直達成功的彼岸,有的被一陣狂風吹過就得在商海里苦苦掙扎。一個企業的發展必將經面臨無數種情況,當企業出現債務積累過多、注冊資金過剩、股息增派、公司合并這4種情況時就需要辦理公司減資。本文就公司減資做了詳細解答,請看下文:
本文從相關各方面回答了如果處理減資的問題,因涉及到大量的工商財稅問題,還需要專業財會人員和法務人員辦理此項變更*為妥當。
概念:公司減資,是指公司由于某種情況或者需要,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減少公司資本總額的行為。
一、減資流程
1、作出減資的股東會決議或者決定
2、修改公司章程
3、辦理前置審批(如有),商務局、國資委等。
4、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7、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公司減資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涉及實收資本變更或變動的,還應當同時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或申報變動情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二、個人股東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
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股東對被投資企業減資取得的資產,超出原出資額的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原出資額部分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股東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股東對被投資企業減資取得的資產,原出資額部分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超出原出資額的部分中,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部分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確認收入,其余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確認收入。
四、被投資企業稅會處理
1、稅務處理
(1)如果被投資企業用貨幣資金支付股東減資對價的,無須進行稅務處理。
(2)如果被投資企業,用自己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東減資的支付對價的,應視同被投資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銷售給股東,需要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2、會計處理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非貨幣性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等)
資產視同銷售涉及的增值稅、附加等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附加)。
總結:
1、公司減資的法律流程較為復雜,需要報紙公告等程序,主要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2、減資后股東得到的相當于原出資部分,股東不納稅。
3、減資后股東得到的超出原出資部分,需要繳納所得稅,企業股東和個人股東有不同的稅務處理。
4、被投資人如果以非貨幣資產作為減資對價的,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由于中間環節復雜,涉及方面多,容易出錯,辦理完成后需要逐步繳納各項稅款。如果沒有專業財務人員或法務人員,*好是找靠譜的代理機構代辦,從變更源頭為您規避錯誤,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請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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