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報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四、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稱變更:
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二)經營范圍變更: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的批準文件
(三)注冊資本變更:
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注冊資金變更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減少注冊資金,另一種是增加注冊資金,以下詳細介紹減少和增加注冊資金的詳細流程和相關手續。
1.減少注冊資金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
(1)公司減資條件的規定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②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①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a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b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c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d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額
②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③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④變更登記
(3)減資的具體方法:在實際操作中,下述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①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②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4)公司減資登記需要的材料
①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②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③股東各方關于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2.公司增資:
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增資分為兩種情況:
A,企業被動增資——公司注冊時是先到20%,在注冊后兩年內補齊剩余的80%注冊資本;一些項目對資金有要求。
B,企業主動增資——企業實到資本和注冊資本一致的,企業通過增資擴大注冊資本。
(1)公司增資流程:
①按原出資比例股東將要增加的資本劃入股東個人賬戶
②公司開立臨時驗資賬戶
③將要增加的資本以投資款形式從股東的個人賬戶轉入公司臨時驗資賬戶
④將相關單據收訖,會計事務所開具驗資報告
⑤將增資資本從公司臨時驗資賬戶轉賬到該公司的企業基本賬戶
⑥變更相關證件
⑦刊登公告的報紙原件
(2)增資后的相關變更: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冊地的工商部門申請變更: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②股東會關于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
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及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協議作價的協議書
⑤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四)住所變更:
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變更:
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六)股東變更: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重新提交驗資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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