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來國家人力保障資源辦公廳發布了2019年新社保體體系,文中提到“黨中央做出的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的決定,只是征收主體的變更......”說得這么官方看不懂?小編為您簡單的總結成兩句話1:.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不追繳!;2:今后還有不繳納社保的,重罰!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5.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后提醒各位,社保政策實施在即,希望法人必須清楚到位,給企業的每一個員工都足額繳納社保,而會計人也要將相關政策學習到位,保障工作上不出錯。
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人力資源體質的保障,也證明國家制度體系日益完善,所以公司也要跟上國家的步伐,日漸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相關體制。當然如果有任何疑問或者需要其他機構代理可以登錄小微官網或咨詢客服400-165-9298。
聯貝作為專注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工商、稅法、法律服務的創業法律專業服務平臺,一直秉承著“讓創業更簡單”的理念。目前已擁有國內以及海外數萬條經典成功案例,根據您的需求為您量身定制高效、專業、靈活的服務。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話400-165-9298咨詢。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