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認為普陀商標就是商號,其實,企業名稱中的商號跟普陀商標是不同的概念。也許有的公司將自己的字號注冊為普陀商標,但是不是所有的字號與商標都有聯系。商標是國家商標局注冊的,字號是地方工商局注冊的,前者是全國效力,后者是地方的。
字號和商標對于企業而言有什么不同的意義呢?
從法律意義上講,字號和商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字號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是用來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和組織形式構成,在企業設立之初便確定下來;商標是區別不同的商品來源的標志,由文字、圖形或者組合圖形構成,商標需要已企業或者個體戶的名義申請,通常商標在企業成立之后申請。
字號是企業名稱的*主要構成部分,以地域為保護范圍,在相同注冊區域內具有排他性,即使跨行業也不得注冊相同的字號;商標是產品服務的區分標識,注冊商標專用權以類別為保護范圍(馳名商標例外),在注冊類別中全國范圍內均具有排他性,同樣的文字和圖形只有在跨類別的情況下才允許注冊商標。
雖然字號和商標在概念上并不相同,但在市場上,兩者似乎起到的辨識效果非常相似。企業字號和商標都有可能成為消費者購買的判斷依據。正是這種相近似的辨識效果,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有時會發生企業字號與商標發生沖突的情況。主要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將他人享有商標權的商標作為企業字號注冊使用;二是將他人較為知名的企業字號搶先注冊為商標使用。
商標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一把尚方寶劍,由于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注冊商標保護范圍大的優勢逐漸體現出來。商標名稱和企業字號一體化對企業品牌拓展和企業自身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現如今,很多不法競爭者為了利益,炒起“傍*”熱。生活中存在很多的馳名、著名和知名商標,也存在很多有名的字號,不法者將別人的字號注冊成商標,或將別人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作為字號使用。因此,在公司注冊之時,同步將字號申請商標注冊加以保護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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