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經常有一些客戶,咨詢如何把已經注銷公司的商標轉出來,這些公司往往在注銷之時忽略了對商標的整理保護,結果在注銷之后發現商標還在原來公司名下,不但使用起來很不方便,而且也屬于商標法中的不規范使用。因此,公司在注銷公司前后都應該采取一些措施把名下的商標轉讓或移轉出來,使自己的商標能夠得到長期穩定的保護。
01
在注銷前對商標采取一定的措施,當然是*好的選擇。公司在其注銷之前,可以將名下的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經營者。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公司將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工商戶,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1、轉受讓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則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轉受人雙方簽訂的轉讓申請書和委托書。
02
如果公司在注銷時未將商標轉讓,對于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注冊商標轉移是指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標權主體消滅由其繼受人繼受商標權。商標權的轉移不同于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向商標局履行轉移注冊商標手續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注冊商標轉移有兩種情況:
一是作為商標權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其注冊商標。
二是作為商標權人的企業破產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標權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繼受。注冊商標的轉移,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移手續。
03
如果未決定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如果想對商標進行轉讓,可由接受該企業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1、工商部門出具的的該公司注銷證明(加蓋工商部門的檔案章)原件。
2、該公司的清算報告原件(如果沒有原件, 該份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的檔案章也可以,嘗試讓清算組多開幾份報告備用)。
3、工商部門出具的清算組資格備案證明 (加蓋工商部門的檔案章)。
4、清算組同意轉讓聲明(盡量在清算報告中體現,如果清算組已經解散,附上全體股東的同意轉讓書,書式沒有統一模板,只要寫清楚XX商標同意轉讓給XX即可。全體股東簽字。附上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5、轉讓申請書、委托書各兩份蓋章。
6、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蓋章(年檢有效的)。
總之,公司在注銷前后應該將商標盡早的移轉出來或者轉讓給別人,以免出現商標被注銷的情況,盡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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