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冊名稱選取的相關事項 1、企業名稱的組成方式:深圳(市)+字號(商號)+行業(或者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2、選取的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的字號相同,但有投資關系的可除外 3、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4、不得與已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5、名稱冠“廣東”的公司,需符合《廣東省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6、企業名稱冠“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者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或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需符合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 7、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該企業的名稱; 8、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9、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二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 10、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11、名稱還須符合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工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物業管理等相關資質。可以說資質是大部分企業的生命,因為有了相關資質企業才能承攬相關的工程,有了這些業務企業才能生存下去或者是經 本文資料來源于網絡。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觸及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絡,以便刪除。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