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我國行政許可設定的依據
(一)行政許可的正式設定依據: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的正式設定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法律可以對行政許可法規定能夠設定行政許可的各類事項設定行政許可。在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時,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法規還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在行政許可法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是,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二)行政許可的臨時設定依據:包括國務院決定、省級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根據我國的行政許可法,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三)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務院部門規章、依法不享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我國的行政許可法特別強調,除了法律規定的設定依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指三類規范性文件:一類是國務院部門規章,另一類是省級人民政府規章以外的。
以上就是經營許可證相關內容。感謝您的瀏覽,以上信息由聯貝小編為大家提供,現在很多用戶都找正規的資質代辦機構進行代辦資質業務辦理。想要進行許可證申請的公司或企業可向聯貝咨詢。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