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
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人員方面有什么具體要求:
1、我們應根據實際情況準確把握科技、研發人員的比例要求。根據上述數據要求,從政策上看,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的比例為包含關系,許多專家這樣認為。但在實際審查中,各專家的觀點并非完全一致,有人認為不是包含關系,即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應各占當年職工人數的30%和10%。
2、企業人員配置應科學合理。企業在人員的配置與劃分上,應與其學歷、職位、任職時間等信息完美切合。如規定“ 科研人員要求在公司連續工作183天以上”,申請人就應提供這些人員的相關就業證明,如勞動合同、出勤記錄等。
3、對科技、研發人員的資質界定,企業要有明確的表現記錄。如個人所得稅申報明細、工資單、人力資源部存檔記錄等。
4、科技、研發人員,在財務系統一定有個人所得稅報送記錄。在實際審查中,審查人員可能會進入個稅系統或通過會計憑證進行現場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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