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冊資本,有的多有的相對就要少一些,這是成立公司必須要有的資本。如今,我國對公司注冊資本采取的是認繳制,在了解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之前,我們還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冊資本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聯貝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公司注冊資本是什么意思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二、注冊資本認繳制是什么
(一)對認繳制的說明
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
(二)法律規定
1、《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只是刪除了原來實收資本這一項內容,也就是說公司注冊資本并沒有取消。
2、《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二款規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刪除的內容只是原規定的”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修改了原來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并刪除了原來《公司法》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的條款。據此,公司章程的記載作為監督監管執法的依據。
3、《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刪除了原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的內容。比如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的第二款規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第八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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