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提法有問題,不是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同時也繳納個稅,企業不需要繳納個稅,個人所得也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兩種不同是稅基,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經營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沒有經營所得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所得,減除相關的成本費用后的余額征收的一種稅。
按照稅法的規定,公司制企業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凈利潤,如果對股東分紅,則股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這就是題主提出的為什么企業交了所得稅又要交個稅的原因。
一、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征收的稅,而個稅是對個人征收的稅,是兩種不同的稅種,且稅基也是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稅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稅法。其基本稅率為25%,低稅率為20%。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盈利且應納稅所得額為正數,則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居民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作為納稅義務人。其綜合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計稅率,稅率為3%至45%;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35%;其他所得適用于20%的比例稅率。對于個人來講,月工資薪金超過5000元(不考慮各種扣除),則需要交納個稅,否則不需要繳納個稅。
二、公司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稅,個人所得也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有的企業會認為,企業的經營所得已經繳納了企業所得稅,怎么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實質上,企業繳納的個稅,不是企業應繳納的個稅,而是代扣代繳的個稅稅金。
現實中,企業代扣代繳的稅金,主要包括代扣代繳員工個人綜合所得代扣代繳的個稅,股東分紅代扣代繳的個稅,以及支付勞務報酬代扣代繳的個稅等。作為投資者(股東)來講,企業的經營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后凈利的分紅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負確實很重。這也是有些投資者在設立企業之初,會考慮企業的組織形式對稅負的影響。
三、不是所有的企業都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稅法。那么也就是說,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五級超額累計稅率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基本相同,只是執行的稅率有所差別。
而且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部分,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即在執行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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