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征收的稅種有18種,實際的稅收系統相當復雜。要想把這些稅種,都能夠清楚,真的需要下一番功夫才行。
個稅和增值稅的關系
1、聯系:
個稅和增值稅都是我國稅收體系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稅收的主要來源。從法律地位方面,個稅和增值稅同等重要。
不管個稅還是增值稅,都是國家調整收入分配的手段,都可以影響我們的實際生活。
2、區別:
征稅范圍不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更高,在當下基本上所有的經濟業務都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稅的征稅范圍要小得多,從實際情況來看需要繳納個稅的收入只有9種。
當然,除了之外,個稅和增值稅的區別還是很多的。畢竟,從稅種設置層面來看,個稅和增值稅都有自己的側重方面。這也是國際各國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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