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的一般要求書可涵蓋獨立公民權要求與支配權權利要求兩種。
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表達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書籍,它*主要全部的合理技術特點,其本身可以獨立存有。它的技術特征的集合是該專利的*大安全范圍,第三人生產的產品只要不會到其中的任何一個技術特征所不構成專利抄襲,因此在獨立權利要求中不可讀取任何非必要的技術特征,否則將不構成侵權;同時,也切勿將權利要求(特別是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書)寫得十分寬敞,使之其權利不有利,不易被無效,舊法簡化后即更會面臨公知技術抗辯。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獨立權利要求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又富含若干新的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才會遵從于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前的從屬權利要求。
每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
有多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甩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時獨立權利要求應排在中間,它的從屬權利要求緊跟排在后面。
(2)權利要求書的用法
1.獨立權利要求分兩部分編著:一是前序部分:附上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旨名稱和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僅有的必要技術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區隔于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這部分應完結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十分相似名詞與上中國文聯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協同附贈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2.從屬權利要求也分兩個部分撰寫:一是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說明…”;二是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相應的技術特征,它是獨立權利要求的缺少,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征作更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征是……”連接前文。通常,從屬權利要求書應能夠從重大角度來補充、完善該專利的技術特征。
3.權利要求書撰寫中常見的有誤
a.純功能性性的權利要求,這是初寫者常產生的錯誤。通常現象下,產品必須用結構型的技術特征來撰寫權利要求,方法必須用步驟或條件式權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這種寫法容易小于說明書范圍,擴張了保護范圍。
b.對一般的改進發明,無法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前提是沒有劃清與現有技術的界線。
c. 使用了不恰當、不明確的詞語。如“等等”、“高”、“強”、“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d.在獨立權利要求中,有多個前序部分和多個特征部分,這種情況是沒有推斷出撰寫要求。一個獨立權利要求情況下有一個前序部分和一個特征部分。
e.從屬權利要求中沒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證”有錯誤。
f.權利要求書沒有說明書的支持。即在權利要求書中寫的技術特征,在說明書中無相應的象形文字記載,或是沒有明了、清晰的說明。
4.撰寫好權利要求書的一般技巧
a.詳盡比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再度把技術協議和全部技術特征分析透,分析內容包括是統稱產品發明還是方法發明,對實用新型只能是產品發明,確定技術領域,研究者技術方案,分析技術特征。
b.做好查詢或查新工作,特別是申請發明專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已存在同樣發明創造。
c.從產品本身的技術中耐心研究,運用研發醫護人員的思路盡可能多地解決問題特有的技術特征,分折比較后,將各個技術特征導向在特殊的權利要求項中。
d.不停比較、醞釀不同的技術方案,從中刪選出較佳的技術方案,同一發明可能撰寫不同的權利要求書。多寫幾個方案有利于在反復比較過程中,確定一種恰當合理的方案。*后,相確定的權利要求書與寫好的說明書相比之下,精心安檢兩者的關系,這一點對初寫者尤為重要。
e.專利代理人*難有豐富的研發歷經,才能在撰寫專利權利要求書,將防御性權利要求或對抗性權利要求書等相關的申請策略做在撰寫的權利要求書中,使該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權項難以被攻破,兼具堅固的精度和較寬廣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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