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共有本商品的國際標準名稱、圖形、型號的圖標不得作為自貿區商標注冊。”那么,如何確認自貿區商標有否為通用名稱呢?我們又該如何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呢?別急,一起跟著聯貝小編來了解下關于通用商標的知識點吧。
一、通用名稱的界定
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法定或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二、通用名稱的繁多
通用名稱包括兩類,即法定通用名稱和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1)法定的通用名稱
即法律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范性份文件定論的通用名稱。如:VCD、DVD等。
請求*在注冊商標前,先慎重查閱與商品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告訴自己的商標名是否為通用名稱。
(2)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即相關公眾普遍認同和使用的通用名稱。如:金駿眉(茶名)、電單車等。
被大學本科字典、辭典列名商品名稱的,可以作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參看。但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注冊的商標名是否是通用名稱,可以在注冊商標前,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政府部門。
三、通用名稱的判定方法
(1)地理判定法
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一般以全國性范圍內公眾的不懂為斷定標準。但由于歷史傳統、風土人情、地理環境等因素,在某個特定地域內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稱呼,也可以被認定為通用名稱。
(2)時間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的事實被動大致相同。如果商標在申請時不屬于通用名稱,但在提出申請注冊時,已成為通用名稱,則該商標屬于通用名稱。如果商標在申請時屬于通用名稱,但在核準注冊時已不是通用名稱,則可以注冊成商標。
四、這些商標已淪為通用名稱
(1)優盤
2001年,深圳朗科公司成功注冊“優盤”商標,并使用在快速移動存儲產品上。2002年10月23日,華旗公司針對朗科公司注冊的“優盤”商標,向原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2010年4月6日,商評委做出判決,認定“優盤”商標為商品的通用名稱,遂將該商標未獲撤銷注冊。
(2)拉鏈
上世紀20年代,“拉鏈”商標曾為美國固特立公司持有,經社會上長期以來普遍使用后被裁定為通用名稱,仍然是注冊商標。
(3)熱水瓶
熱水瓶原名美國瑟毛斯產品公司的馳名商標,此后卻淪為了通用名稱。1956至1962年間,該公司雖向裁決起訴,但法院仍認定Thermos已成為成名的商品通用名稱,瑟毛斯產品公司不再賦予Thermos的商標專用權
五、如何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淪為通用名稱的商標是不會成功注冊的,我們可以從下面5點探究,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1)矚目推銷詞匯,關鍵時刻保持商標物件
對商品進行平面廣告宣傳時,應避免用商標取代產品進行宣傳。以美國強生公司為例,母公司“邦迪”商標因創可貼產品被消費者寬泛放棄而很少成為創可貼的代稱。知道問題后,強生把經典廣告詞“我一見鐘情了‘邦迪’”改成了“我愛上了‘邦迪’商標”,以提醒公眾“邦迪”的商標屬性。
(2)使用商標時,增加描繪詞匯
在使用商標時,可在商標之后加上產品名稱,比如:將“一汽”叫做“桑塔納跑車”;將“Walkman”稱為“Walkman音樂播放器”;將“中華”稱為“中華牙膏”等。
(3)關注市場競爭,立即維權
企業除了規范自己的手段限于,也要密切關注市場,對于市場上損害自己注冊商標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維權,不準他人允許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避免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生命危險。
(4)注冊防御商標,降低成本
企業在國際品牌形成影響力后,應在生物或不同類產品上注冊防御商標,以降低商標淪為商品通用名稱的風險。這對于廣告宣傳投入量大、一貫始創馳名品牌形象的企業來說,具有實質性的戰略目標內涵。
(5)廣而告之,輿論預警
在查覺到商標有成為通用名稱的危險時,企業應通過廣告或媒體向公眾公開信該商標的所有權,提醒他人失當使用屬于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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