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商標撤三,是指早已注冊的普陀商標從未阻止理由刷新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刑事責任提出撤銷普陀商標申請,是一種專利權撤銷處理程序。那么今天呢聯貝小編就給*講講商標撤三流程及舉證方法吧,愛戴*來閱讀。
一、申請撤三的流程
*步:豁免審批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一份《撤銷連續(xù)三年暫時中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詳述商標“不使用的原因”;
第二步:商標局審理
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給注冊人出臺《關于給予注冊商標使用確實的匯報》,要求注冊人自發(fā)出這份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第三步:注冊人力爭提交使用證據
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進行證據審查和確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了注冊商標在優(yōu)先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fā)一份“商標注冊暫時適當的要求書”,反之,會下發(fā)“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第四步: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對于商標局給予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注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群起,均可以向商標評選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后,證明對方“連續(xù)三年沒有使用商標呢”申請人是不需要證明的,需要商標人會證明被申請撤銷的商標進行了實際的使用。
二、商標撤三的舉證
當有人申請對我方商標進行撤三申請時,我方可以通過此表材料未獲駁回。
近三年的商標政治宣傳材料(包含在報紙、時代周刊、網絡、有線電視、廣播等新聞界上的宣傳資料;和公司制作的宣傳單頁、出版物等;公司行銷或其他推廣宣傳公益活動資料);
銷售發(fā)票、銷售合同、企業(yè)門面、續(xù)約許可合同;
近三年銷售范圍,營業(yè)額說明,銷售發(fā)票身份證明、納稅申報證明等;
近三年的商業(yè)廣告宣傳費用抽樣調查(請加蓋證明文件),不錯能提供與廣告公司所締結的合同及不同費用繳付發(fā)票復印件;
相關媒體對企業(yè)的報導、訪談等材料;
企業(yè)參加各類展覽、推介會等未公開了使用商標的證明:譬如參展圖片、參展證、繳費發(fā)票等;
類似于商標標樣的產品審批報告;
帶有企業(yè)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明及所獲頒授執(zhí)照:包括各種金質獎章、頒贈、榮譽及封號等。
獨立的商標使用證據,如廣告器具、包裝物等常常并不用確實斷定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商標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時,可以發(fā)給多種證據,讓這些證據彼此之間佐證、彼此聯系,轉變成證據鏈條。
2018年8月13日,商標局披露關于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相關說明,明確了商標使用的具體內涵,并羅列了不被視為我國商標法內涵上的商標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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