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商標就是消費品的國際品牌,是商品的消費品或者經營為了差別于其他生產者或經營者而使用的一種記號。下面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注冊嘉定商標的基礎知識吧,希望可以幫到*。
一、嘉定商標類群
(一)根據明暗表現形式分類:包含文字商標、三維商標、圖形與文字人組商標;
(二)根據設施和主導作用分類: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三)根據擁有人、選項的各有不同分類:可劃定為研發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四)根據管理分類:分為申請專利和未注冊商標;
(五)根據使用想法分類:分為聯合商標、防御商標、斷定商標;
(六)根據喻意分類:分為詞語商標和無含義商標;
(七)根據使用方式則分類:分為主商標、分商標、商品群商標、確定商品商標;
(八)根據結合分類:分為平面商標、立體商標、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等。
二、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經商標局許可后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都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相互,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徽章。
服務商標:又稱服務標記或勞務標志,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志。
集體商標:是指以學生的組織、基金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團體在三井活動中使用,以證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豁免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帶有督導潛能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部分的為單位或者個人適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主要用途證明該產品或者服務的茶樹、制品、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高品質的標志。
三、商標注冊原則
(一)拒絕注冊與強行注冊構建原則
其實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許多人根據自己的能夠和要求,再行*終應該申請商標注冊。
所謂強制注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定才會經行政處分注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定。
(二)注冊原則
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準注冊,才能獲取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定。
(三)國家確立注冊原則
是指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掌管業務部門統一審核批準注冊。《商標法》第二條未經了清楚的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省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四)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大致相同或者不同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奪得商標專用權,緊追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五)使用在先原則
使用在先原則指在得以確認申請(注冊)在先的可能會下采用更早使用者取得商標注冊的原則。
四、注冊商標保護期
注冊商標保護期為10年。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此后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結束未能辦理的,可以提供六個月的寬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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