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捉迷藏注冊公司的開始都分不清各種多種不同的公司,他們不光名稱不一樣,注冊的觀念不一樣,還是有很多不同的。
一、合伙企業與集團公司的概念
1、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的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北部刑事承擔責任創建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律師行組合成,合伙人對企業分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是由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和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組成的一種合伙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股票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兩者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伙企業不很強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兩者的獲利分派方法不同
合伙企業:應以,利潤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協議的契約分配,從未約定或者約定可疑的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總數分配;未能明確出資比例的,合伙人超過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利潤分配方式按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是約定不以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
與有限責任公司遠比,合伙企業在利潤分配上更能創造“人合性”的特質,更具有機動性。
3、兩者所繳納的稅收不同
合伙企業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合伙人就個人從合伙企業中所贏取的利潤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還必需就個人從公司獲得的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合伙企業盡量避免了雙重負稅。
4、兩者的出資數目不同
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合伙人出資,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一覽表合伙人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5、兩者的人民幣不同
合伙企業:沒有要求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少注冊資本為3萬,一人有限公司的*低注冊資本為10萬
以上就是聯貝為您產生的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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