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合營各方根據合營合同及企業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而商定的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總和。它包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和企業向銀行舉借的籌資借款。
投資總額和資本總額不同,資本總額是指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它是投資總額的主要組成部分。而投資總額是由資本總額和企業的籌資借款構成的。
對于投資總額的確切定義,出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該條規定“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含企業借款),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由資本和向外借入資本兩部分,通常又稱為經營資本”,“投資總額主要是從資本使用角度來說明資本的投入”,它表明外商投資企業“規模的大小,生產流動資金的數量,而不管企業的資本來自什么途徑”。
設立投資總額在對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監管中主要有三方面意義。首先是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確定注冊資本;其次是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額度;最后是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貸款額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合同中規定的總投資,即企業出資和建設資金的總和,也稱營運資金。除注冊資本外,還應包括以下五項:
1.以企業名義向銀行或他人借款。
2.盈利企業購買的資產或流動資金。
3.企業以可分配利潤增加的未登記投資。
4.股東追加投資但未注冊資本。
5.銀行存款。
以上是對“ 外商企業投資總額包括哪些 ”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感謝您的瀏覽,以上信息由聯貝小編為大家提供,現在很多用戶都找正規的相關機構進行公司注冊業務辦理。想要進行公司注冊的公司或企業可向聯貝咨詢。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