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不管是居民還是企業都是要按照規定納稅的,不能存在偷稅漏稅行為,那么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居民納稅人的義務: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應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款。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滿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全額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其從中國境外獲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中國境外的所得,即從世界各地取得的所得全部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只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支付的部分征稅;其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凡是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采取核定利潤方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或沒有營業收入而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在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任職、受雇的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否在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會計賬簿中有記載,均應視為該中國境內企業支付或由該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以下同)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超過上述規定的90日或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獲取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負擔以及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第三種情況以外,不予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指公司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其在任職期間取得的由該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董事費或工資、薪金所得,不論其是否在中國境外履行職務,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取得的由境外企業支付的同類收入,參照第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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