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需要繳納嗎?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需要繳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計稅,按不含稅銷售額乘以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建議小規模納稅人不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采購環節明確告知供應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由于下面兩種因素,小規模納稅人也有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禁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包括:
1、應稅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2、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屬于禁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并不違規。
(二)《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
購買方需要提供的開票信息及資料里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這就使得銷售方在開具發票時不用確認對方是一般納稅人而直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的功能,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不需要認證,直接按價稅合計金額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不存在滯留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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