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
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我們可以看出,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出現了幾個新的特點:
第一、對研發費用進行了相關的調整,考慮到了企業規模和研發費用的關系,比如年銷售收入不到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必須不低于6%;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到2億元之間的,比例不低于4%
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據此我們可以看出,此政策考慮到了企業在創立、發展的過程中,研發費用的一個分配規 律,在創立初期,企業的大部分費用用在了研發費用上,并且, 研發費用和銷售收入相比,所占的比重很大,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研發成果進行了市場轉化,銷售收入增幅很大,但是研發費用可能不增加或者增加很少,這時候,研發費用與銷售收入的比例會降低。所以,我們可以看出,新的認定辦法,決策認識到了企業、市場的一個發展規律,是比較科學的。
第二、對知識產權區別看待,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要求企業具 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但是,對于知識產權通過評分方法又增加了一個附件要求,就是企業雖擁有知識產權,但是知識產權須達到A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才好通 過,達到A分,就必須擁有6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6個軟件著作權等,或者擁有一個發明專利,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發明專利的價值就顯得更加的重要。
第三、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標志著區域性的高新扶持政策向產業化的高新扶持政策的轉變,之前,企業的優惠政策,僅限于在高新區里注冊的企業,但是,現在是區里區外,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享受高新優惠政策,并且,對于內資外資企業, 都享受同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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