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并可憑進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并向買方收取(不進行稅款抵扣),然后上繳稅務機關。
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不交個人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是合伙企業或者是個人獨資企業,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個人所得稅。 它們是非法人實體,不是以企業的名義對外承擔責任,而由所有者對外承擔責任,所以不交企業所得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是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所得稅如何征收,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的概念,是相對于增值稅而言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與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關系,對于企業或個人而言,取得收入符合征稅條件,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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