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我同時在2家公司拿工資而且都申報了個稅,對我有何影響?是否合法?
答復:
1、首先說一下,一個人同時在2家公司拿工資而且都依法申報個稅,是允許的,并不違法;
2、注意的是若是你有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別重復扣除了;
3、好多會計問我每個單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重復扣除是否有影響?鄭重的答復你:不影響,年終通過匯算清繳來多退少補;
4、還有注意的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切記別忘了次年匯算清繳個稅。
看看個稅法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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