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是財產和行為稅“十稅合一”后環境保護稅的*申報期,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都遇到了哪些小問題!
1、問:換了新表后,《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新表)里的稅源跟以前的不太一樣了,原來的相關稅源是否需要全部重新采集?
答:此前已采集的稅源會由系統自動帶到新的稅源采集表中,無需重新采集。不過因為新表相比于舊表精簡了不少字段,表樣有所變化,同時有些字段原來是非必填項,新表中改為了必填項(如排放口編號),系統自動帶出的稅源信息可能存在字段缺失的情況,就需要納稅人先維護好稅源再進行下一步操作。
2、問:《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中,排放口編號如何填寫?
答:如有《排污許可證》,根據《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排放口編號填寫;沒有《排污許可證》的,可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寫,或由納稅人自行編號填寫。
3、問:我司涉及危險廢物的多個征收子目,《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填完后保存時系統提示“同一稅源有效期內存在相同的排污許可證編號、排放口編號及污染物名稱的稅源”,無法保存,如何處理?
答:給排放口編號做個小修改,比如加個“-1”、“-2”之類的,就能解決。
4、問:《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中,稅源編號一欄為灰色無法填寫,如何處理?
答:稅源編號無需手動填寫,其他需采集的信息填寫完成后點擊保存,系統將自動生成。
5、問:以前適用抽樣測算方法無需采集排放口等稅源信息就能申報,現在有變化嗎?
答:新申報表中適用抽樣測算方法的污染物也需要先在《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相應信息,注意應在污染物的計算方法欄次中選擇“抽樣測算”,完成采集后填報《申報計算及減免信息》(拉到頁面*下方錄入抽樣測算相關數據),再進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模塊進行申報。
6、問:《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及相關附表全部信息均已填寫完成,申報時仍提示“所選申報表當前屬期無可申報的稅源信息”,如何處理?
答:完成《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及4張附表相關信息的采集后,還需要進入《申報計算及減免信息》填報當期污染物排放數據以及減免稅信息進行稅款計算,再進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模塊進行申報。
7、問:申報建筑施工揚塵環保稅,文件規定的揚塵污染控制措施都做了,計算出來特征系數是0.325,為什么在填報《申報計算及減免信息》時,提示“特征系數只能填寫0.48-1.01區間內的值”?
答:《福建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第七條中明確規定了,“同時采取多種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按采取的措施對應系數的合計計算;二次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按采取的措施對應系數中*高的一項計算”,所以二次揚塵的兩種措施對應的系數是不能合計的,比如建筑施工揚塵的產生系數是1.01,所有的控制措施都做的情況下,計算結果*低是0.48。
8、問:《申報計算及減免信息》表中自動監測的污染物相關信息都已經錄入了,為什么應納稅額為零?
答:適用自動監測(或監測機構監測)方法的污染物在填報數據時應注意“實測濃度值”、“月均濃度”及“*高濃度”三個字段填報是否準確。“實測濃度值”用于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的,“月均濃度”及“*高濃度”用來判斷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9、問:我司原來申報環境保護稅時涉及自動監測和抽樣測算兩種計算方法,需要分別申報A表和B表,現在原屬于應在A表申報的自動監測數據已經在新的申報表上采集并申報了,那原應在B表申報的抽樣測算數據如何申報?
答:新的申報表并未區分A、B表,全部應申報數據一并在稅源基礎信息采集表中填寫完整,點擊 “申報計算及減免”填報相關的數據進行稅款計算,可以一次性完成環保稅申報。如本月完成申報后發現申報數據填報不完整,應先將稅源信息補充完整后再進行更正申報。
10、問:進行環境保護稅更正申報是否會導致重復扣稅?
答:不會。不過有個小細節需要提醒納稅人關注,在進行稅源信息采集時,“征收子目”一欄雖然不是必填項,但有涉及征收子目的污染物該欄次也應當采集完整(如建筑施工揚塵選擇污染物“一般性粉塵”時應選擇相應征收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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