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商標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奉賢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這使得后申請奉賢商標的人很可能注冊不成功,但是閑置商標又造成了商標資源浪費,又使得有需要的企業很難申請得到商標。通過商標轉讓,可以讓閑置的商標物盡其用,也能讓有需要的企業得到商標權益。那么商標轉讓的程序是什么呢?需要哪些材料?
一、什么是閑置商標?閑置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原始取得和繼受的途徑,獲取商標專用權后,從未使用或連續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新注冊商標在使用之前也屬于閑置商標。
閑置商標的存在影響了企業的正常商標注冊需求,據了解我國累計注冊商標已超過900萬件,企業很難再找新的漢字組合來進行商標注冊,而且商標注冊的程序復雜,所需時間長,企業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影響。而閑置商標轉讓便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好方法。
二、閑置商標可以轉讓
《商標法》第42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因此,閑置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有需要的企業。
三、商標轉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四、商標轉讓需要公證
商標轉讓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五、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1、注冊商標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2、共有的商標專有權應有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3、已經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4、受讓煙草制品、藥品等的注冊商標時,必須提供相應的生產主管機關的證明。
5、轉讓協議中應有轉讓等相關費用的約定。
6、公證員根據公證事項的具體情況可能需要當事人補充提交其他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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