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責任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它們都是公司的一種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
公司的優點如下:
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
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在社會上廣泛集資,便于興辦大型企業;
公司實行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運作趨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
公司形態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性聯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總的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責任有限公司在公司設立、股東責任、管理結構等方面具有相同的特性和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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