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后,很多企業都是為了體現企業形象而填寫過多的注冊資金的,但他們卻不知道,公司注冊資金可是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要是承擔不起,企業還得去申請公司減資!
1、必須由股東的表決通過。由董事會提出減資的具體方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特別程序通過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以一般決議程序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額。
3、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為什么小編一直在提醒想要減資的企業再慎重些,再考慮情況,就是因為企業減資需要經過登報公示,這個環節會讓消費者都知道企業要減資,或許會對企業有一些不好的猜測,影響企業的形象,而且減資一旦做不好還可能會被定義成是抽逃出資,所以想要減資請慎重。
公司運營過程中,企業可能還需要出具驗資報告,那就不得不完成公司注冊資金實繳公司,如果企業實繳不上怎么辦?那就只能申請公司減資了,所以為了避免麻煩,請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慎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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