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要使用的商標可以讓給他人使用,企業從中盈利,如何轉給他人呢?這就涉及到商標轉讓了,這可不是商標所有人和商標需求者商量一下就可以決定的,符合以下的這七個條件,企業才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一、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二、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三、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四、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五、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六、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七、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尤其是對于商標日后的使用者,商標轉讓一定要走正規的途徑,合理獲得商標權,否則,企業日后想要保護自己的專利權可能都不太容易,因為并不是合理合法獲得的商標使用權,遠商標所有者隨時都可以收回商標權。
商標可以轉讓給他人使用,那么企業現在還會覺得商標續展是一個麻煩事嗎?就算是企業不想要使用這個商標了,續展后轉讓給他人使用也是不錯的選擇,還可以獲得一些額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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