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想要讓東莞公司合理合法的消失,閑置公司是不可以的,企業必須要在停止運營后立即提交東莞公司注銷申請,但并不是所有的企業提交公司注銷申請都能成功的,提交的企業需要符合下述的這些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一般情況下企業想要申請注銷,只要符合上述的條件就可以,但如果企業是已經被納入異常名單活著是已經被吊銷了,那企業就需要先支付罰款,把企業提出異常名單,然后才能夠根據正常的公司注銷流程,完成公司注銷工作。
符合條件的企業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按照規定順序進行注銷,完成注銷工作后,企業才算是真正的消失了,企業負責人這個時候才能夠完全放下公司的責任。而只是停止運營卻沒有注銷的公司,將會影響到企業負責人的日常生活,因為不運營也不注銷的企業會被吊銷,這就導致公司負責人被納入失信名單!
公司注銷不能拖延,一拖延企業被吊銷了,就得花更多的罰款來進行注銷。本文說的是公司正常注銷的要求,企業也可以看看簡易注銷的條件,如果符合簡易注銷條件,企業還可以申請簡易注銷,比正常注銷要簡單很多,更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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