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五證合一”,很多企業都在忙著四處打聽將來社保的事。盡管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對企業來說絕對是更方便了。這一改革既降低了用人單位的社會成本,又提高了單位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效率。
實施“五證合一”改革前,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銀行賬戶等指標項目,改革后,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僅需提供銀行賬戶。在企業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查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對已經從工商部門獲得數據信息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直接查詢企業的基本信息,補充開戶銀行帳號等相關信息,完成職工的參保登記。雇主工作人員不再需要親自攜帶原《一表三證》等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而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獲取該單位的登記信息,實現自動登記。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在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同時,還需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與此同時,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不再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也不再定期對其進行核查。雇主可以直接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社會保險正常基數申報、繳費和待遇領取手續。
實施“五證合一”后,企業持新的營業執照到北京市社會保障合作銀行辦理開戶手續,按銀行繳費方式與銀行簽訂繳費協議,原來的“社保繳費”方式不再適用。
在定期核對以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企業填寫的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金額、社會保險費欠費等信息,都應納入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對于已經取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且有一定就業能力的企業,可通過查閱參保證明、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等方式,核查是否依法履行了參保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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